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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涉虛報照顧服務員名冊 領200餘萬元補助

2019/03/29 12:20

桃園地檢署已予李姓主任等6人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區一處民間社福機構李姓主任等6位工作人員,從2010年到2016年12月間涉嫌虛報10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領取政府的205萬餘元補助,桃園地檢署調查,他們虛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是為了增加可聘用的外籍服務員,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繳回補助款,已予他們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李姓主任、廖姓秘書等6人,明知10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都未實際從事社福機構內的照顧服務員工作,卻於2010年開始,陸續為他們辦理保險,並向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申請205萬餘元的補助款。

李姓主任等6人坦承偽造文書,但他們解釋,因社福機構的看護人力短缺,想增加外籍服務員,又得符合外籍服務員人數與本國照顧服務員人數的比例規定,才會虛報10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檢方說,李姓主任等人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啟自新,去年11月間已與李姓主任等6人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案件送請再議,經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續查,今天偵結,檢方仍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

李姓主任等6人的緩起訴期間都為1年,其中李姓主任應向公庫繳交6萬元,廖姓秘書等另5人,各應向公庫繳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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