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應支付遠通電收代墊費2483萬 高公局這樣說…
2019/02/26 18:25
遠通電收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超商補繳通行費手續費爭議案」,今日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逆轉,判決遠通電收勝訴,高公局應支付2483萬餘元及利息。(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遠通電收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超商補繳通行費手續費爭議案」,今日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逆轉,判決遠通電收勝訴,高公局應支付2483萬餘元及利息。遠通電收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要強調這筆費用並非向高公局「索賠」,而是請求「支付」合約規範外的代墊費用。高公局則表示,後續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法官判決理由為何與一審差距這麼大,之後再決定是否要上訴;假設後續確定遠通不必再支付這筆費用,未來可能就會回歸民眾自行負擔,但也不排除高公局編列預算吸收。
超商補繳通行費手續費爭議,主因起於立法院於2014年決議,要高公局請遠通吸收民眾於超商補繳費用時的手續費,遠通認為民眾至超商繳交通罰單、健保費、學雜費,或購買台鐵、高鐵車票,都須自行支付手續費給超商,要遠通支付並不合理;且遠通電收承諾eTag用戶於超商儲值時,可無須負擔手續費,這一點也從來沒有變過,民眾只要申辦eTag後,至超商儲值便可以不需負擔手續費。
遠通電收當時提起訴訟主張,是民眾於超商等通路補繳通行費用的手續費,應由高公局負擔或由遠通向民眾收取。高公局則主張依雙方契約,補繳通行費本屬遠通電收的工作範圍,手續費即應由遠通吸收。原本地方法院一審時是判決高公局勝訴,但今日二審卻大翻盤改判遠通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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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已提供eTag用戶赴超商儲值免手續費。(遠通電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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