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賭債洩個資供學長轉賣牟利 糊塗警判刑3月
2019/02/01 12:53
鄭姓偵查佐於新北市樹林警分局任職期間,配合已離職的游姓學長,違法查詢2名民眾個資,新北地院今判他3月。(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35歲鄭姓偵查佐於在新北市樹林警分局任職期間,配合已離職的游姓學長,違法查詢2名民眾個資,游男再將個資賣給何姓徵信業者,獲利6千元,新北地院認為鄭員因自身負債就利用職務,洩漏民眾個資,動機不良,今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判鄭員徒刑3月;游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何姓徵信業者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得接受三場法治教育及支付國庫1萬元,可上訴。案發後,鄭員已被調地工作,並調整為制服行政員警。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林姓債主找上徵信社,委託時任業務經理的何女,代為查詢2名欠債者的個資及車籍資料,並匯款3萬元至徵信社,何女接案後,透過「微信」以每筆資料3000元代價,找到游男,游男已離開警界,得知鄭員因積欠綽號「狗兄」網路簽賭版主30萬元賭債被催討,遂以此為由,表示若幫他查詢車籍等資料,可代為向「狗兄」說情允分期償債。
鄭員被說服,2016年11月8日及同年11月11日,在辦公室利用公務電腦,登入查詢2名欠債者個資及名下車籍資料,抄寫下來後交付給游男,游男再將個資轉交給何女,從中獲利6千元,何女再交付給林男用於討債。事後林男將2名欠債者個資製成「尋人啟事」傳單,張貼於其中一名欠債者住處附近,對方報警此事才曝光。
檢方偵訊時,鄭員坦承犯行,供稱未從中獲利,因游男未離職前,曾熱心提供許多破案線索,抱著回報的心態調閱個資給他,游男、何女也均認罪。法院審理時三人也對犯行坦言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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