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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報警試試看!」咖啡情人座老闆涉恐嚇、性侵旗下小姐

桃園地檢署已予王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王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02/01 12:5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經營咖啡情人座的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8月10日與旗下坐檯小姐A女發生性行為,事後A女指控,王男恐嚇她「敢報警試試看」,還強抓她手腕,她才無奈就範。桃園地檢署調查,案發後A女與王男透過通訊軟體頻繁聯絡,「字語間難察有何厭惡、畏懼之情」,因王男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A女指控,當天凌晨3點多,王男(48歲)假稱要談公事,要求她前往他住處,之後王男就強搶她的手機與包包,讓她無法對外求援,再抓住她的手腕,性侵她得逞,過程中王男還恐嚇她:「敢報警試試看!」

檢方說,A女的男友作證供稱,A女本來想要息事寧人,是他苦勸A女才到醫院驗傷並提告,與A女供稱「她於案發後自行前往醫院驗傷」,明顯不符。加上A女案發後,等到王男洗完澡、快睡著之後才離去,離去之後仍頻繁與王男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且「字語間難察有何厭惡、畏懼之情」,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情緒有違。

檢方說,A女指控王男強制性交,並無其他客觀證據足以佐證,因王男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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