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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賺到1億」作者魏曜笙 詐貸1.9億判刑6年定讞

2019/01/31 16:19

魏曜笙(中)被控向土地銀行、華南商銀等10家銀行詐貸1.9億餘元,高院依銀行法詐欺取財罪,重判6年徒刑,並追徵沒收不法所得1.4億餘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8歲賺到1億」一書作者、因偽造文書等案入獄服刑的魏曜笙,另被控向土地銀行、華南商銀等10家銀行詐貸1.9億餘元;士林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3年;高院改依銀行法詐欺取財罪,重判6年徒刑,並追徵沒收不法所得1.4億餘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魏曜笙原名魏文傑,2001年出版「18歲賺到1億」,暢談他的投資致富之道,旋即成為暢銷書,但數年後,魏曜笙捲入A&D服飾經營權紛爭,因欠稅而遭境管;魏又被控假冒汶萊皇室成員虛設「汶萊皇家基金」,吸金130萬美元。

魏涉多起詐欺、偽造文書案,近年已陸續被判刑定讞,前年底,高院裁定共16罪合併應執行7年10月徒刑,魏已入監服刑。

魏曜笙另被查出,2003至04年間,為了美化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宅配通路公司的帳面交易量,製作虛偽交易,再向10家銀行詐貸,被控違反商會法、刑法偽造文書,士林地院3度認定是重複起訴而判免訴,但都被高院撤銷發回;士院更三審對於未重複審判的部分,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魏判刑3年。

高院認定魏詐貸近2億元,情節重大,考量他已清償5000多萬元,審理時一再表明深有悔意,但仍改依違反銀行法,改判6年徒刑。

魏曜笙上訴三審,主張自己是刑法修法前的連續犯、牽連犯,屬裁判上一罪關係,不應重複判刑,且刑度也過重。

但最高法院今認為,高院二審已詳細說明此案的犯意、目的、犯罪時間、手法,都與其他已定讞的2案不同,從而認定魏是另起犯意犯案,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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