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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外籍看護丟下500 色雇主:若每月來多給5000

2019/01/14 20:26

游姓雇主性侵印尼看護得逞,丟下500元,要求被害人收下遭拒絕,還色瞇瞇說「若願意每月性交,可多給5千元」。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徒刑。(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游姓男子趁和印尼看護小雅(化名)在家獨處,性侵得逞,並丟下500元,要求她收下作為性交代價,還色瞇瞇說「若願意每月性交,可多給5千元」。小雅堅提告,游男堅稱是性交易,仍遭檢方起訴;審理時,游男改口認罪,並賠償80萬元和解,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游3年徒刑。

判決指出,新北市游姓男子自2017年4月僱用印尼籍看護小雅擔任看護,在其中和市住處看護年邁的游母。

同年5月15日21時,因游母在新北市一家醫院動手術無法返家,游男遂和小雅先返家,小雅回家後即因疲累不堪躺在和游母同床的臥室休息。

當晚23時,游男趁小雅已熟睡之際,偷偷進入游母和小雅的臥房,強脫小雅的衣服、胸罩,不顧她反抗,將她性侵得逞。游男完事後,還拿出500元要求小雅收下,還色瞇瞇說「若願意每月性交,可多給5千元」。

哭成淚人兒的小雅拒收,並趁游男離開其臥室後,連繫表妹替她求救,並報警。

游男在偵查和原審準備庭時,均否認性侵,辯稱和小雅是性交易,是合意性交,並非性侵。

不過,高院認為,依女員警證詞,小雅當時是情緒激動大哭,數度中斷無法陳述,需社工和翻譯人員安撫,才能製作筆錄,而且若是性交易,她不應該將500元丟棄床邊不理會,應會收下,認定游男性侵事證明確,考量他已拿出80萬元和小雅和解,今判他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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