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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80元爽夾7件... 他這樣夾娃娃卻GG了

2019/01/09 11:39

張姓男子更改設定,花180元就夾了7件商品。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5月17日前往中壢區一處夾娃娃店,發現店內一處夾娃娃機的面板閃爍,就涉嫌動手更改設定,將夾爪的抓力改為強、保證取物金額從200元改為10元後,花180元夾了7件商品,讓店家損失約3000元,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已因張男涉嫌妨害電腦使用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說,當天張男抵達夾娃娃店前,店家工作人員正在設定夾娃娃機台的夾爪抓力與保證取物金額,豈料工作人員離開時,忘了將面板上鎖,才會不停閃爍並引起張男注意。

張男將變更設定,先將夾爪的抓力改為強,再將保證取物的金額從200元改為10元後,再投入180元,夾取夾娃娃機台內的商品7件,後經店家工作人員調閱監視器發現後報警,警方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張男送辦。

檢方說,張男坦承犯行,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因他有公共危險前科,且於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情求法官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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