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攔路阻撓離去 女書記官怒告強制罪勝訴
女書記官被惡意阻撓離去,提告強制罪勝訴,圖為強制執行場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方法院執行處曾姓女書記官,執行一件民事案的指界程序,不料,與此案無關的洪姓男子,卻張開雙手,於巷口攔阻曾女等人離去,為時長達30分鐘,遲至員警抵達才罷手,曾女怒告洪男強制罪,洪男先是辯稱他不知對方是法院書記官,之後又辯稱他擔心居家安全,才會報警並攔阻對方離去,法院不採信他瞎掰的辯詞,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5日,但考量他是酒後失態,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接受4小時的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曾姓女書記官於2017年11月29日下午,會同台中地院執行處的執達員、大里地政事務所的測量人員,以及兩位債權人代表共5人,執行一件土地查封的指界程序,5人完成公務正要離去時,洪男醉醺醺走出屋外,大聲質問曾女等人做什麼,曾女答稱進行查封程序,洪男又質問為何沒有通知他?
曾女說,洪男並非當事人,他們是查封一位債務人的土地,洪男雖與這位債務人共同持有土地,本案卻與洪男無關,不料,洪男卻在巷口張開手臂,阻撓曾女等5人離去,又委託朋友報警,此巷道又無其他出入口,長達30分鐘後,員警馳抵才罷手,曾女不堪被惡意干擾阻撓,透過警方提出強制罪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洪男辯稱沒有妨害自由犯意,對方進入私人土地,沒有知會他,曾女也沒有配戴識別證,亦無出示公文,他只是請曾女等5人不要離開,等警察來處理,不過,法院調閱員警的密錄器,卻見曾女不但抱著卷宗,身上也掛著識別證,也曾出示公文,在場的證人也作證說,洪男聽到「查封」就抓狂,一審認定洪男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
洪男上訴二審,又改口辯稱,他不讓曾女等人離去,是基於居家安全,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辯詞,不過,二審認為洪男是酒後失態,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但因洪男尚未與曾女和解,因此,必須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導正觀念及偏差的行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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