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妹在海外遭性侵 2年後自己蒐證獲賠300萬
台妹海外被性侵、2年後自己蒐證獲賠300萬。(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原在新加坡任職的台妹,年收入3、4百萬元,卻突然離職回台,原來是兩年前與老闆娘的黃姓丈夫及同仁到中國廣州佛山遊玩,竟被黃男趁機性侵,兩年來痛苦度日,她說每次看到大姊(老闆娘)就想到被黃性侵,她受不了才離職回台,已確診罹患精神官能憂鬱症,向父親求救並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認為罪行明確,審酌已賠償300萬和解,判處3年1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被害台妹「阿芳」(化名)原是黃男之妻所雇用員工,公司在新加坡、澳門等地,2014年1月7日黃男與與三同事一起到澳門沊仔地堡街,「阿芳」工作的場所,翌日一起到中國廣州佛山遊玩,因聚餐喝酒耽誤行程,當日在佛山市某酒店投宿。
「阿芳」不勝酒力,意識還算清楚,經同仁攙扶入房,黃也隨同入房,竟違反「阿芳」意願,親吻右臉頰,躺在一旁褪去自己褲子一半,強拉甲女右手撫摸其陰莖,掀起「阿芳」上衣,撫摸胸部,脫下褲子完全壓制,但「阿芳」不斷大喊:「大哥、不要!大哥、不要!」一直抗拒,一旁同事見狀出言阻止並合力將黃拉起,但黃說:不行,我受不了等語,同事們無奈先行離開,最後「阿芳」被黃男硬上,強制性交得逞。
「阿芳」回澳門後,內心痛苦折磨,一再隱忍,直到2016年6月間離職返台就醫、接受心理諮商,同年黃與某離職員工閒聊時問到「阿芳」去向,表達想念「阿芳」,消息傳到「阿芳」耳裡,遭性侵、侮辱的往事,一再翻騰出來,每天半夜睡不著,求助父親始報警查獲上情。
法官發現原同事們都避重就輕,不願再談往事,但「阿芳」與黃男在電話中的對話已坦承犯行,加上「阿芳」任職被告之妻所經營公司10年之久,甚受倚重,收入豐厚,本身還須繳納房貸,實無離職理由,當年離職返台 ,向父親泣訴尋求幫助,經確診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聽從父親建議與被告聯繫,才套出被告承認其事向甲女致歉,被告罪行明確。
審酌被告事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已賠償300萬元,判處3年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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