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性侵害 男友索遮羞費 大姊頭倒賠60萬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經營傳播公司的蘇姓女子(外號白姊),把承租的樓房當辦公室,多餘房間分租給旗下小姐(俗稱傳播妹),卻有一名傳播妹的潘姓同居男友,性侵害另一位傳播妹聘請的保母小芳,小芳的盧姓男友帶朋友共5人,登門索討15萬元遮羞費,卻被蘇女以「我外面小弟在等」等恐嚇言詞嚇得六神無主,不但沒拿遮羞費,反而還簽下60萬元本票,法院依恐嚇取財與強制罪,各判8月與4月徒刑,但考量蘇女與小芳、盧男和解,宣告緩刑3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蘇女(白姊)以媒介女子坐檯陪酒為業,她把承租的樓房當成辦公室與傳播妹的化妝間,其餘房間租給傳播妹,其中一名傳播妹聘請保母小芳(化名,19歲),於夜間照顧女兒,前年10月10日凌晨,另一名傳播妹的同居潘姓男友(性侵害判刑4年),卻在酒後性侵害小芳,小芳告知盧姓男朋友,盧男與朋友共5人,同月18日晚間到蘇女承租的樓房,想要向潘男索討15萬元遮羞費,卻沒想到惹惱蘇女,要求盧男把小芳叫到現場談判。
小芳抵達後,蘇女怒罵三字經,責罵盧男「你的女朋友真貴?」,又威脅小芳與盧男,「我外面的小弟也在外面等」、「如果引起我的殺機,那就真抱歉,因為妳(小芳)的事情,他們(盧男等5人)今天都走不出去」,「老娘不爽就變600(萬),絕對讓你(盧男)傾家蕩產」,盧男被嚇得六神無主,只好簽下60萬元本票,才得以脫身。
翌日(19日)蘇女又找小芳,逼小芳抄寫一張切結書,內容是小芳承認性侵害案,是她想勒索潘男的「仙人跳」,小芳願意無條件與潘男和解,如果反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潘男損失。
台中地院審理時,蘇女否認犯行,她辯稱盧男帶人鬧事,影響傳播公司與10名小姐營生,盧男自願賠償60萬元,一審不採信,依恐嚇取財罪判處8月徒刑,強制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蘇女上訴二審並坦承犯行,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但認為蘇女已與小芳、盧男和解,宣告緩刑3年,讓她免除牢獄之災,全案確定。
-
約女友海邊打野戰被拒 渣男竟硬來 判關4年2個月
-
少年懷疑女友遭性侵 竟糾眾擄人討遮羞費
-
夏令營也瘋永續!日月光挺學生用永續創意點亮未來
-
男闖情侶套房 在他眼前性侵女友
-
要錢不成竟2度性侵被害人 色狼重判18年
-
中醫大暨醫療體系尖端醫療、遠距照護 全面守護樂齡長者
-
6寶爸當車手被捕!悲喊拿不到酬勞 還墊2000元給同夥
-
蘭陽女中大禮堂窗戶遭BB槍轟18彈孔 警已掌握特定人士
-
獨家》南市警巡官稱遭霸凌 六分局:已進行調查
-
國1虎尾段5車追撞5傷!聯結車司機卡車內骨折救出送醫
-
雲林台塑六輕狂冒火光照片曝!網傳大火被打臉
-
im.B假債權真吸金 上萬人受害 詐83億 首腦曾耀鋒判16年半
-
高收費夏令營 沒保險 教練無溯溪證 高中女溺斃
-
自由日日shoot》奪命溯溪非當天行程 水急又混濁 誰決定下水?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