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便遭陌生人持剪刀狂追 男拿鐵棒回擊獲判免刑
2018/10/20 22:13
楊男在大安森林公園大便,莫名其妙被陳男持剪刀狂追。(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楊姓男子去年到台北一處公廁大便,莫名奇妙被發酒瘋的陳男持剪刀狂追,嚇到從車內抄鐵棒回擊,不料打中對方頭部,造成腦震盪等症狀,台北地院考量他一時防衛過當才犯錯,情有可原,法外開恩,判決免刑。
去年11月9日傍晚6時許,楊男駕車經過大安森林公園突感便意,趕緊臨停衝入公園內的公廁解放,未料才大了一分鐘,就聽到外頭有人在叫囂,讓他非常緊張。
解放完畢後開門,赫見喝得泥醉的陳男站在門口胡言亂語,疑似認錯人,楊男不理他,逕自往車上走,引起陳男不滿,掏出剪刀在後狂追40公尺,楊男嚇到趕緊從車上起出一根鐵棒自衛。
楊男把陳男的頭當木魚,連敲三下,痛得陳男抱頭亂竄,隨後趕到的警察認定陳男無故攜械又施以暴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
陳男不服被打又被罰,跑去醫院驗傷,經診斷為頭頂6公分、後頭部6公分撕裂傷併周圍皮下血腫,疑輕微腦震盪,據此,陳男控告楊男傷害罪。
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起因為陳男酒後認錯人胡鬧,楊男在無法立刻獲得公權力保護下,才持鐵棒回擊,屬於正當防衛;但法官也指出,楊男防衛可以打陳男的任何一部位,無須針對他的頭顱,因此有防衛過度的情事。
法官審酌客觀事實,認為楊男為了排除陌生、泥醉的陳男所做的不法侵害,一時失慮才防衛過當,考量陳男傷勢並不嚴重,楊男之舉情有可原,諭知免刑,以啟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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