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男「壓頭」強迫口交 她事後做這些事反自打嘴巴
2018/10/19 12:26
女子雖指控男友人強迫口交、提告強制性交;但檢方偵查後認為,女子出於自願,不起訴男友人。(情境照,取自三上悠亞推特)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女子指控男友人二度強迫口交,提告強制性交罪;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女子雖為李口交,但非但未被「壓頭」,會提告,也是因她欠錢未還在先,遭李提告民事訴訟所致,加上女子事發後仍傳訊表示「你體力還很好」、「我很幸運碰到你」等語,顯與被害後行為不符,日前對李處分不起訴。
女子指,李男知道她急需用錢,去年10月28日下午、以願意借款為由,要求前往新北市住處商談,但雙方入內後,李立刻躺在床上並立刻脫下褲子,強拉為其口交;隔月3日下午,再度被李邀約至住所時,竟立刻被告知「我今天有帶保險套」,但她以生理期為藉口拒絕,怎知李竟再次脫下褲子,要求口交同時不忘伸手抓胸。
到案的李男雖承認有口交,但堅決否認有強迫情形,李解釋,每天都有午睡習慣,28日中午,是女子主動幫他口交;至於3日當天,則是女子向他借款獲應允後,再度主動口交;李強調,過程中不但未強迫女子,「也沒有壓女子的頭部」、毆打或脅迫。
至於為何挨告?李男認為,應該是女子向他借款99萬未還,遭提起債務不履行民事訴訟所致。
檢察官偵查後採信李男辯詞,另依據女子事後仍傳LINE表示「難道是想我?」、「你體力還很好」,並關心對方「你晚餐沒?」、「~你要抽空休息~」,後也提到「辛苦你了~現在休息時間還得花時間與我聊天~如果你太累?沒關係有空再聊~」,甚至傳送「我很高興因為這樣認識李大哥《對我真的很好》比我爸爸媽媽還好」等語,顯然與受到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後之情緒反應不符,因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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