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揪「北越砲兵團」 旅行社業代「少一步驟」判刑4月…
有兒少不宜的網站內容,應設「過橋頁面」,以免觸法。(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路上常有人組團跨國買春,陳姓旅行社業代如法炮製,慘被判刑4月!
陳男去年突發奇想,在旅遊網上招攬「好色客」參加「北越砲兵團」,沒想到被依圖利刊登使兒童遭受有對價性交訊息罪法辦,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團員與小姐雖均為成人,並無兒童,但兒少只要有機會看到陳男PO的性交易訊息,這項罪就成立,仍判他4月徒刑。
北院強調,這類色情訊息若無採取隔絕措施,把接收人限制為18歲以上之人,就可能向兒童及少年等不特定多數人傳布,具有危險,換言之,陳男應設「18禁」門檻卻未設,因而被定罪。
陳男負責北越旅遊機票、住宿等工作,去年7月間,在「小安旅遊網」上張貼「北越髮廊MM的費用。短打(做一次)大約370元台幣(讓弟弟吃到飽為止)」、「過夜(無限次數)大約1150~1500台幣…」等訊息,被網路巡邏警察發現,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認為,陳男意圖透過此方式牟利,訊息也沒有對未成年者做隔絕措施,可能讓兒童或少年看到,進而被引誘、暗示從事有對價的性交及猥褻,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
陳男大驚,辯稱為了賺取機票與住宿的圖費價差,絕無媒介色情,而且旅行社會篩選客人,不可能讓未成年者參加砲兵團,北越的髮廊小姐也都滿20歲,沒有引誘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的可能。
但北院認為他搞錯重點,只要刊登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有對價性交、猥褻行為之虞的訊息,又沒有架設「過橋頁面(18禁按鈕)」,就已觸法,與之後有無真正發生性交易無關,而本罪原為3年以下徒刑,但陳男承認是為了賺錢,因此涉犯較重的「意圖營利」之罪,本刑最重5年。
一名陳姓賣淫女日前在網路論壇上刊登露乳照,附上性交易價錢,被依同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她有設置「18禁按鈕」門檻,已盡阻絕未成年人觀賞的義務,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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