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給他緩刑 他竟又翻供圖脫罪被撤銷緩刑
2018/08/31 09:53
情境圖。與新聞無關。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蔡姓現役軍人2017年元月,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縱使未違反其意願,台中地院一審判處6月緩刑4年,附帶義務勞務100小時,但蔡某提起上訴,一度翻供,反咬女子與友人對他仙人跳!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他是臨訟胡謅,缺乏有力證據,撤銷改判,刑期一樣6月,但沒有緩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蔡男行為時為現役軍人(20歲),2017年元月結識「娟娟」(化名) 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同年2月4日上午,在蔡男住處房間,未違反「娟娟」意願下,兩人性交一次。「娟娟」在翌日告知林姓友人,林某隨即告知「娟娟」的母親,由母親陪同到警局提告。
本案在警訊、偵查、地院審理中,蔡某均坦承犯行,一審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侵罪判6月、緩刑4年,附帶義務勞務100小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但檢察官及蔡某都不服提起上訴,蔡某一度反咬「娟娟」與林對他仙人跳,事後有要求賠償,雙方談妥分期付款賠償50萬元,但後來沒人催他繳錢,最後沒有付錢,他要對「娟娟」及林提起恐嚇及傷害告訴,但後來開庭蔡又說他不告了,當時林還有幫他擋棍子。
法官認為如果真是仙人跳,為何已談妥賠償金額,卻沒有後續出面拿錢,是否有仙人跳情節,令人質疑。
被告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沒有任何賠償,審理中又企圖設詞脫罪,不宜給予緩刑,刑期維持6月,沒有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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