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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和上司夫通姦 妻傷心服用安眠藥過量

2018/08/17 19:35

張姓小三和同事陳男姦情被陳妻發覺。(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給妳500萬,妳會放過我嗎」?張姓小三和同事陳男姦情被陳妻發覺,想以錢打發,但兩造未談妥,陳妻指控張女和丈夫婚外情長達6年,因傷心過度而服用安眠藥用量,所幸送急診無恙,怒告並求償500萬元,張女辯稱到摩鐵都在聊天,但被依和陳男3度性交判刑3月,高等法院認定張女侵害陳妻配偶權情節重大,今判應賠9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和妻子結婚20年,夫婦和張姓女子曾經都是同事,陳妻後來更換跑道離職,陳男升官成為張女上司,兩人自2011年年中起交往,時常出雙入對,陳男陪同張女返家時,張女還向鄰居介紹陳是她的男友。

陳妻2017年初發現丈夫行為有異,追問後,陳男坦承和張女有婚外情,每週一和太太說要去上股票的課,其實都和張女幽會,地點都是宜蘭某三家摩鐵、或是張女住處,幾乎都有發生性關係,但次數已多到記不得。

陳妻怒不可抑,找張女算帳,張女辯稱,和陳男在一起確有接吻、牽手、擁抱等親密身體接觸,但都在聊天,未發生性關係。張女因坦承對不起陳妻,想拿錢打發,問陳妻:「我給妳500萬,妳會放過我嗎」?但雙方在和解金是否分期支付、各期支付的時間點、各期應支付金額為何等事項未達成共識。陳妻認為張女無誠意和解提告、求償500萬元。

刑事部份,高等法院以陳男無法舉證和張女發生性行為的具體時間、特定場所和次數,認定陳指稱和張女以每週或半個月1次的頻率性交1次的說詞存疑,以2人有3次性交,判張女3月徒刑定讞,可易科9萬元。

民事方面,高院認為,張女和陳男3度性交,已嚴重破壞陳男夫妻2人婚姻圓滿,侵害陳妻配偶權情節重大,今判應賠9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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