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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遭竊被當嫌犯 男子被白關半年

2018/08/15 20:02

許姓男子車牌遭竊盜用,半年後檢警依車牌扣他搶奪與詐欺等多項罪名,許男雖矢口否認犯案,卻仍被判有罪,今年3月入監服刑,至今仍在獄中。監委高涌誠(中)今舉行記者會指出,警檢偵查程序有瑕疵,許姓男子確實有冤,「只要是冤獄,關一天都不應該!」(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許姓男子車牌遭竊盜用,半年後檢警依車牌扣他搶奪與詐欺等多項罪名,許男雖矢口否認犯案,卻仍被判有罪,今年3月入監服刑,至今仍在獄中。監委高涌誠今舉行記者會指出,調查後發現警檢偵查程序有瑕疵,許姓男子確實有冤,真正犯案的陳姓男子已自首,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盡快向台北地院聲請再審後裁定停止執行,讓身陷冤獄的許男早日出獄,「只要是冤獄,關一天都不應該!」

高涌誠指出,日前因士林地院一起刑事補償案件關切許姓男子涉「騙路人手機、騎機車逃逸」案件,調查後發現警檢偵查程序有瑕疵。他解釋,許男2015年因機車車牌LD3-XXX遭不明人士竊盜取用,被控涉有假借跟路人借手機撥打電話,拿取手機就騎車逃逸的9件案件,其中4案不起訴、4案無罪,但其中1案卻被判有罪,許男今年3月赴屏東服刑。

高涌誠說,該9案中,雖監視器拍攝到的嫌犯皆為同車同人,但卻只有5案是掛著許男的LD3-XXX車牌,其他若非另張376-XXX的車牌,就是車牌不明。高涌誠對照另一名陳姓男子涉案畫面,發現與許男遭指有罪的證據畫面相似,極有可能也是陳男所犯。

高涌誠表示,北院判決許姓受刑人有罪,是因為認為許男的車牌沒有掛失,直覺「機車所有人就是犯罪行為人」,但我們邏輯正好相反,認為另張376-XXX的車牌已報失竊,車牌持有人才應是此案最大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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