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辣椒水噴弱視女搶錢 惡匪竟自稱「顯可憫恕」
搶匪用辣椒水噴弱視女子,宣稱犯行足以同情,圖為市售辣椒水,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黃裕欽(44歲)去年6月入侵台中市中區一家盲人按摩店,用辣椒水噴灑弱視的店長女兒眼睛,再搶奪置於桌上的皮包,被害人眼睛一陣劇痛,仍緊抓皮包高喊搶劫,再加上鄰居出手相救,黃男強盜未遂逃逸,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宣稱自己有精神障礙,醫院鑑定卻顯示他精神狀況正常,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處4年徒刑,他上訴二審,宣稱自己「顯可憫恕」,法官卻認為他持辣椒水噴灑弱視女子眼睛,一般人豈會同情這種犯行?據此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裕欽去年6月25日下午侵入盲人按摩院,用辣椒水噴灑黃女臉部,企圖強盜放在桌上、裡面有現金15萬元的皮包,以及另一個裝有血壓機大包包,被害人眼睛刺痛且呼吸困難,但仍奮力護住皮包,雙方拉扯時,遛狗的鄰居相救,高喊「搶劫」、「警察來了」,黃男嚇得逃離現場,3天後被台中市警局一分局員警逮捕,警方發現他身上僅有33元,睡在網咖中,案發前還曾偷竊平板電腦賣得800元,目前羈押中。
黃男否認強盜,他宣稱自己因精神疾病就醫中,案發前吃了4顆半安眠藥,導致行為失常,法院送請醫院鑑定,醫院卻發現他並無知覺或妄想異常症狀,抽象思考、記憶力、現實判斷等皆無障礙,案發當天是未經醫師同意任意吃安眠藥,但強盜行為似乎與吃安眠藥無關,一審認為他案發時心智正常,判處4年徒刑。
黃男上訴二審,他與辯護律師又說,噴灑辣椒水的嚴重性,比一般持刀槍利刃攻擊被害人的犯行輕微,黃男犯罪情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請求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黃男攜帶辣椒水入侵,又對弱視女子噴灑辣椒水,造成被害人心理嚴重恐懼,客觀上豈有值得憫恕之處?一般人也不會對他的犯行,產生同情之心,維持4年原判,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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