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邱小妹」狠父又性侵11歲女童 二審減判10年
高等法院今酌減判邱光宗10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3年前爆發「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震驚社會,而狠心虐死5歲邱小妹的邱父邱光宗被判刑12年服刑出獄後,竟2度性侵女友人的11歲女兒,一審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4年,上訴後邱坦承全部犯行,請求輕判,高等法院今酌減判他10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光宗(50歲)於2014年6月間,趁女性友人外出、受害女童的妹妹睡覺之際,見11歲受害女童獨自在床上把玩手機,不顧她反抗推打,並大喊「不要!救命」,仍強脫她的衣褲性侵。
2015年4月間,邱光宗又起色心,趁女友人外出之際,看見被害女童獨暨在客廳沙發看電視,又涉以手指性侵女童一次。
邱男事後因酒駕被撤銷假釋重新入監,執行13年前打傷女兒邱小妹致死被判的殘刑,受害女童對來做家庭訪問的老師說出遭邱性侵一事,全案才爆發。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去年9月依對未滿14歲少女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邱男起訴。
檢方偵查時,邱男原本承認跟受害女童發生性關係,一審卻翻供否認,但女童對於事發經過供詞始終一致,合議庭認定邱男犯行重大,且犯後態度惡劣,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邱男8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4年徒刑。
邱男發覺事態嚴重,上訴後全部認罪,高院痛批邱男與被害女童母親熟識,竟為逞一己私慾,非但使被害女童身心受創,更影響其人格發展,對女童造成的損害具有不可回復性,但考量坦承犯罪,今酌減改判兩罪各7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
邱小妹醫療人球案,發生在2005年1月初,邱光仁酒後痛毆自己5歲女兒,邱小妹一開始被送往台北市立仁愛院區急救,因沒有病床,將她轉送台中縣梧棲童綜合醫院急救,引起譁然。邱小妹在2週後被判定腦死,邱男則被依照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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