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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亮證稱「自己人」 警酒駕判刑2月

2018/07/21 22:50

陳姓員警酒後騎警用機車接女友下班,遭新北市警方攔查,酒測值0.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新北地院日前判他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劉慶侯/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員警休假與友人聚餐喝酒,酒後卻騎乘警用機車接女友下班,遭新北市警方攔查,陳亮出警察證,似乎希望看在「自己人」份上不要酒測,但「盧」了一個小時沒用,最後酒測值0.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新北地院日前判他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此次已是陳員二度酒駕,2012年陳員第一次酒駕被抓,被記過2次並調職警備隊,據了解,案發後一週陳員已調至其他分局,本月已退休。

50歲陳員是警備隊員,借調偵查隊負責拘留所勤務,2月22日輪休,晚間9時許與友人相約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的薑母鴨店用餐,飲用兩瓶啤酒後,他雖先步行返回住處,但晚間近12時又再度出門,騎乘警用機車到樂華夜市準備接女友下班,未料行經永平路時,被轄區員警發現騎車搖晃,遭到攔查。

陳員先出示警察識別證示意是「自己人」,希望不要酒測,員警仍堅持施行,耗了近一小時,最後測出酒測值為0.5毫克,警詢與偵訊時,陳員均坦承酒駕,法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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