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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阿妹演唱會前用餐 遭爆裂玻璃割傷 女子告店家

女子在速食店被爆裂的玻璃割傷,控告店經理及店員,雄檢做出不起訴處分。(記者黃建華攝)

女子在速食店被爆裂的玻璃割傷,控告店經理及店員,雄檢做出不起訴處分。(記者黃建華攝)

2018/07/21 22:4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家住新北市的周姓女粉絲,去年8月邀友人南下高雄巨蛋,看偶像張惠妹演唱會,開場前她先到巨蛋旁速食店用餐,店內展示櫃玻璃門突然爆裂,玻璃碎片割傷她的右眼,不僅影響當晚觀賞演唱會,也擔心留下後遺症,周女告速食店林姓經理及柯姓店員業務過失傷害,雄檢認為爆裂原因不明,非能歸責於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勘驗,認為事發當時,林姓經理並不在場,柯姓女店員正打開展示櫃玻璃門擦拭,她確認當時有用手扶住隔板,身體也未碰觸或擠壓玻璃,因監視器未攝錄到玻璃櫃角落,又沒有人目擊爆裂過程,無證據顯示玻璃門爆裂是因店家疏於注意,或女店員不當擦拭造成,故不起訴2名被告,周女仍可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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