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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不滿女網友分手 性愛照貼機車給她鄰居觀賞

2018/07/19 19:48

方姓男子和已婚女網友「小芬」(化名)有婚外情,在摩鐵做愛時竟偷拍性愛淫照。(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方姓男子和已婚女網友「小芬」(化名)有婚外情,在摩鐵做愛時竟偷拍性愛淫照,不料,小芬覺得有罪惡感堅持分手,方男竟由愛生恨,嗆說「我不會給妳有好日子過」,散佈小芬的裸照供人觀賞,並以鐵鍊圍住她家、三秒膠灌入大門鑰匙孔和小芬和丈夫各自的機車鑰匙孔,做為報復,高等法院今以今依妨害秘密等罪判他11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拘役75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和女網友小芬陷入熱戀,2個月內在摩鐵幽會5次,方男不懷好意,偷拍2人性交照,並趁小芬睡著時,偷拍她的裸體不雅照觀賞,不料,小芬覺得有罪惡感堅持和方男分手,方由愛生恨,嗆說「我不會給妳有好日子過」、「我會讓妳後悔認識我」等話,竟將小芬的裸體照、2人性交照張貼在她和不知情丈夫各自的機車車頭上,供鄰居觀賞。

隔天凌晨,方男還以木條、鐵鍊封鎖其住處出口,並以三秒膠灌入大門鑰匙孔、小芬和丈夫各自的機車鑰匙孔,且以密碼鎖將小芬機車的車輪鎖住,讓她出不了門,無法上班。

因小芬堅不回頭再續前緣,方男又買來三秒膠灌入小芬的丈夫機車鑰匙孔,因此無法使用。小芬和丈夫無法再忍受報警提告。

方男到案坦承犯行,指稱「我太愛小芬」,無時無刻不想著她,已深自反省,請求輕判。

高院斥責方男先無故竊錄小芬裸照、2人口交照片,動機可議,並在小芬堅持分手後,涉嫌恐嚇她,並施加強制罪、散佈不雅照傷害小芬,情節重大,今依妨害秘密、相姦等罪判他11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依強制罪判拘役7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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