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復仇 女大生反吃上誹謗官司
2018/06/25 00:08
女大生為愛復仇,反吃上誹謗官司,新竹檢方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女大生不滿李姓男友的曾姓前女友到李男就讀大學控訴性騷擾且成案,害男友被記小過,憤而在臉書上痛罵曾女「揮霍、劈腿成性」,曾女怒告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嫌,新竹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陳女因李姓男友遭曾女向校方申訴性騷擾一事,心生不滿,竟於1月間在臉書上指名道姓寫著「曾xx,我男友的前任女友。在與我男友交往期間,去找前男友發生性行為;她不願工作,我男友亦盡力供她花費,直到她父親過世而獲得一筆遺產,而開始了揮霍的日子。此人劈腿成性,也因對感情的不忠,與我男友分手」、「曾女至我男友學校之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各種謊言及不實指控,檢訴我男友對她性騷擾!」曾女得知後怒告陳女妨害名譽。
檢方調查,陳女與曾女本不相識,曾女與李男亦無夫妻關係,曾女劈腿與否、與李男相處是否揮霍,顯然純屬私德範疇,任何第三人不得任意將之公開或擅加評論。因此陳女所為,係犯刑法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嫌。
至於陳女稱「曾女至我男友學校之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各種謊言及不實指控,檢訴我男友對她性騷擾」一事,檢方調查發現曾女確實曾於去年10月,到李男就讀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訴,而經委員會調查後,於今年1月決議對李男記小過乙次處分。
陳女雖指稱曾女至大學申告內容為「各種謊言及不實指控」,檢方認為因陳女為李男的現任女友,立場上自然站在李男這一方,看事情角度亦有所不同;且李男對於校方記他小過1支處分並不服,業已提出申訴,足認陳女對於李男究竟有無對曾女性騷擾一事,主觀上尚存有不服及疑義,此係雙方對於該感情糾紛立場互異、感受不同的當然結果,這部分就不能以誹謗罪責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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