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穿睡衣跟男同事談公事? 人夫怒找警察抓姦
謝姓男子深夜在楊姓妻子租屋處,發現她的黃姓男同事機車,懷疑兩人有染,遂通報警察一同前往,楊女不但10多分鐘後才開門,還衣著清涼,黃男更疑心虛躲起來。(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謝姓男子深夜在楊姓妻子租屋處,發現她的黃姓男同事機車,懷疑兩人有染,遂通報警察一同前往,楊女不但10多分鐘後才開門,還衣著清涼,黃男更疑心虛躲起來,怒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兩人辯稱在談論公事,新北地院不採信,今判兩人須賠謝男15萬元,可上訴。
謝男控訴,2013年與楊女結婚,去年7月兩人離婚,但懷疑妻子於兩人婚姻存續期間,與黃男有婚外情,去年4月29日凌晨2時許,他至楊女新北市板橋區租屋處前巷道內,發現黃男機車停放於租屋處外,遂偕同警員至租屋處門口按鈴等候,但妻子晚了10多分鐘才應門,他入內後發現妻子僅著一件式細肩帶裙裝睡衣,且未穿著內衣,黃男則躲在租屋處大樓外2樓遮雨棚,經呼喊後才出現。
謝男並委託徵信社人員跟蹤兩人,徵信社人員指2015年4月初至去年4月29日,黃男經常於晚間11點到妻子租屋處,直至翌日上午7時才離去,認為兩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交往,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楊女供稱,遲延開門是因為知道老公情緒不穩定,避免引發不必要衝突,且當日衣著為一般較為寬鬆的居家服,無任何裸露或不當之處。租屋處是向黃男胞姊承租,但她將租屋處所有權移轉給黃男,黃男到她租屋處除討論公司業務發展計畫,也會處理房屋修繕問題。
黃男則說,得知楊女與老公在協商離婚,經楊女勸說擔心謝男有不智之舉,為避免遭到波及,才先行至遮雨棚迴避,兩人並無逾矩行為。
但法官認為,兩人可以利用工作空檔的午休時間或下班後相約在餐廳、咖啡廳等公共場所進行討論,無必要於深夜相約在楊女租屋處討論公事,且為何公事僅有兩人參與討論,楊女為何僅穿著一件式連身居家服與黃男長時間獨處?如兩人無曖昧關係,謝男到場後,黃男為何要躲到遮雨棚?認為兩人長時間單獨共處一室,已逾越正常社交男女曖昧關係,今判兩人須賠償謝男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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