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雙屍案更三審 主嫌沈文賓五度判死、弟四度判無期
高院今宣判三峽雙屍命案,將主嫌沈文賓判死刑、弟沈文夏無期徒刑,還押時,沈文賓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發生在6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僅為覓尋前妻,竟夥同弟弟沈文夏,將前妻2名友人押走,溺斃後棄屍。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時,沈文賓曾認錯道歉,之前律師也曾指他在看守所替兩位被害人設靈位祭拜超渡,但合議庭仍認定他泯滅人性,今天第5度將沈文賓判死,弟弟沈文夏則從去年更二審判14年徒刑,改判為無期徒刑,這也是沈文夏從一審起第四度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還押時,沈文賓在媒體前,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我知道我錯了」,沈文夏則一臉嚴肅,一同坐上囚車返還看守所。
2012年12月間,沈文賓不滿張姓妻子離家,遷怒妻舅女友潘孟瑤和潘的鄰居呂俊偉,沈文賓和同父異母弟沈文夏殺害潘、呂兩人後,再棄屍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一、二審和高院更一審皆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更二審仍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改判14年徒刑。
特別的是,最高法院曾為此案罕見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透露沈文賓在看守所替兩位被害人設靈位,並念經迴向和祭拜超渡,連教誨師也寫信替他求情,不過當庭遭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薰慧吐槽,指家屬在陳情信表明,仍希望判死。
更二審宣判後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認為,高院更二審對於沈文賓2人殺人過程的重要事實記載及採證,均有違誤之虞,例如原判決就沈文夏有共同殺人犯意聯絡部份,事實欄的記載和理由欄的說明有矛盾之處。
其次,是更二審僅論及沈文賓兩兄弟以殺人的一罪,但就殺人前的剝奪行動自由部份卻漏未判決,有重大違法之處。此外,最後,是一審至更一審均判沈文夏無期徒刑,但更二審卻僅判處沈文夏14年徒刑,又未說明歷審量處無期徒刑,有何不當,理由不備,因此將此案發回高院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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