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性關係證明 男指證她腹部、乳房特徵…沒用
2018/06/19 11:46
男指證她「腹部有剖腹產疤痕、乳房有硬塊」....不能證明有性關係,桃園地檢署予以羅男、李女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60歲羅姓男子與55歲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羅妻發現後控告羅男、李女涉嫌通姦,羅男坦承但李女堅決否認兩人曾有性行為,雖然羅男指證「李女右大腿有彩色玫瑰花刺青、腹部有剖腹產疤痕、乳房有硬塊」等身體特徵,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些都無法直接證明兩人有性關係,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羅男、李女不起訴。
羅妻指控,丈夫與李女背著她從2009年至2017年交往,並多次在桃園市各摩鐵幽會,她發現後質問丈夫「妳們是什麼關係」,丈夫向她坦承確實發生婚外情,因此她對丈夫、李女提告。
羅男偵訊時坦言曾與李女發生性關係,而且有肌膚之親後,李女開始要他幫忙繳房貸,他也拿出5張銀行匯款單據為證,另,李女右大腿有彩色玫瑰花刺青、腹部有剖腹產疤痕、乳房有硬塊等身體特徵;而李女則堅決否認與羅男交往,供稱兩人僅止於雇傭關係而已,也不曾發生過性行為。
檢方指出,羅男提出的匯款憑據只能證明與李女間有金錢往來關係,而那些身體特徵也可透過目視或是交談得知,無法直接證明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偵結予以羅男、李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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