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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夫每天手機通聯15次 她被判婚外情須賠5萬

人夫與女同事一天通聯15次,讓妻子無法忍受,控告女同事侵害她配偶權。基隆地院認為,2人「逾矩聯繫」屬「婚外情」的一種,侵害到陳女的配偶權,判女同事要陪人妻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記者林嘉東攝)

人夫與女同事一天通聯15次,讓妻子無法忍受,控告女同事侵害她配偶權。基隆地院認為,2人「逾矩聯繫」屬「婚外情」的一種,侵害到陳女的配偶權,判女同事要陪人妻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記者林嘉東攝)

2018/06/16 1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人夫與女同事一天通聯15次以上,讓妻子無法忍受,控告女同事侵害她配偶權。基隆地院認為,2人「逾矩聯繫」屬「婚外情」的一種,侵害到陳女的配偶權,判女同事要賠人妻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判決指出,張男與陳女在1994年結婚,育有1女,夫妻感情和睦,未料,3年前11月間,2人開始為了先生手機使用問題起爭執,感情丕變。

陳女察覺先生整日手機不離身,經常深夜在用LINE跟人聊天,還一反常態,將手機設定密碼鎖,更讓她起疑。

陳女意外發現先生與劉女的對話,劉女:「嫂子說我整天手機不離身整天一直在跟你Line來Line去等下害你們夫妻失和」,先生:「你要堅持不要重蹈覆轍,我的肩膀不會再讓妳靠第2次」。

陳女看到兩人對話,與先生發生爭吵後,向電信公司調取劉女與先生的通聯記錄發現,劉女與先生4個月內每天互傳簡訊、通話次數高達15次以上,通話時段不乏在凌晨時段,這還不包括2人以LINE聯繫的時間。

陳女主張,劉女已破壞她與先生的感情與婚姻,侵害她配偶權,向劉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劉女喊冤指出,是因為他們都是手機遊戲的玩家,彼此在討論遊戲與互贈寶物,並未逾越朋友交往份際,何況陳女提出的「LINE對話內容」,都是普通語句,並無曖昧之詞。

法院認為,劉女與人夫每天高達15次的通聯,屬「足以干擾夫妻正常作息」「逾矩聯繫」,等同於「另一段男女感情之發展經營」,屬婚姻外之不正常男、女交往。形同另一段男女感情之發展經營,屬「婚外情」的一種,侵害到陳女的配偶權。

法院考量,劉女與張4個月「逾矩聯繫」後已離職,已於張不再往來,加上陳女已與張協議離婚結束22年婚姻生活,判劉女要賠償陳女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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