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金額超過500萬元 修法「強制律師代理」
司法院修訂民事訴訟法,未來訴訟價額超過500萬元的案件,將強制律師代理。(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民事廳日前公布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訴訟價額超過500萬元,或上訴金額跟原審判決相差15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並把律師酬金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駁回再審的確定裁定,未來不得聲請再審,限制人民反覆提起再審。變革重大,本月將密集舉辦3場說明會,爭取排入立法院本會期臨時會審查。
去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訴訟應採代理人制度,以維當事人權益,司法院銜命修法,今年2月修訂「刑事訴訟法」,未來進入準備程序的刑事案件一律強制辯護,5月又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高額訴訟採律師強制代理,影響層面深廣。
民事廳表示,民事案件具高度法律專業性,由具法律素養的人代理訴訟,才能保護當事人權益,經過半年的開會討論,認為訴訟金額500萬元以上、上訴價額與原審判決差超過150萬元、攸關公益的案件(例如消基會替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讓律師強制代理較適宜。
而未達500萬元案件,當事人除可自行提告,也可委託法律系畢業的親屬或專任人員(例如公司法務)代理訴訟,放寬委託門檻。
當事人可自行主張和解、撤上訴
另外,訴訟程序常被批「不重視當事人」,民事廳也修法彌補,當事人未來就算已委託律師,若想成立調解或和解、撤回起訴、聲請或撤回上訴、抗告等訴訟行為,只要自行言詞主張即可,不用再像現在,事事透過律師才能提出。
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把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未來敗訴的一方得負擔兩造的律師費用,但為了避免獅子大開口,草案也規定酬金上限,初步規劃在2到3萬元之間。
民事廳指出,根據統計,價額逾500萬元的案件有7成委託律師處理,代表當事人對鉅額訴訟非常謹慎,草案設計目的在於保護當事人,免於「因小失大」的風險。
「無限循環再審」現象走入歷史
草案還修正再審事件,最重要的就是「限制反覆提起再審」,當事人未來若要提起再審,事由應一次主張,不得分次提起;若法院認無再審事由而裁定駁回確定,將不得聲請再審,換言之,無限循環再審的現象,將走入歷史。
當事人恐面臨較沉重律師費負擔
台北地院一名民事庭法官認為,法庭現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只審酌當事人提示的證據,而不說明證據是否闕漏或應補強,因此,鉅額訴訟案件若交給專業律師處理,對當事人較有保障,但他也不諱言指出,當事人將面臨較沉重的律師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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