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大烏龍!走私782公斤毒品 竟誤認成419公克輕判
海巡人員在漁船查獲K他命原料,多達1100公斤,經送刑事局檢驗後為782公斤。(翻攝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高分院審理被告張慶龍等2人涉嫌漁船走私案,赫然發現地院法官將782公斤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誤認為抽驗後淨重只有419公克輕判,加上檢方也未發現,放棄上訴,一路錯到底,令人匪夷所思?高雄地院表示,已進行後續處理。
據了解,去年3月23日凌晨,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市刑大、澎湖警方等單位,在東經119度32分、北緯23度49分澎湖縣目斗嶼附近,查獲「新進滿貳號」漁船涉嫌走私K他命原料鹽酸羥亞胺45包,共1100公斤,經送刑事局檢驗後為782公斤,逮捕張慶龍、楊政錦二人。
抽驗忘了按比例換算回來
檢警辦案人員調查,綽號「許利發」男子以100萬元酬勞,委託楊政錦運輸這批毒品,楊則花費其中70萬元,找張慶龍漁船走私,2人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四項運輸第四級毒品提起公訴,刑責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院法官審理期間,將45包毒品送刑事局鑑定後,每包抽取少許樣本化驗,結果均含有第四級毒品即K他命原料鹽酸羥亞胺成分,純度約63%至86%,驗前總淨重419.28公克,抽樣1.07公克鑑定用罄。
判決後檢方也未數量弄錯
由於地院合議庭法官開庭理後,竟誤認419公克毒品就是走私總重量,忘了要按比例換算回來,也未注意刑事局另有一張換算回來的782公斤數量報告,因此從輕量刑,判處楊政錦有期徒刑4年,張慶龍則處徒刑5年10月,楊並放棄上訴而定讞。
一嫌上訴才發現原審誤判
蒞庭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看到判決有罪,卻未發現院方毒品數量弄錯並從輕發落,所以沒有上訴,後因堅決否認犯行的張嫌提起上訴,直到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始查覺原審誤判,此案並已辯論終結,本月31日宣判。
據了解,由於承辦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只提及走私毒品45包,卻未按慣例用括號備註總重量,僅在證據清單註明782公斤,再加上承辦法官、蒞庭檢察官一連串疏失,導致輕判走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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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等單位,於澎湖縣目斗嶼西北方約4浬處攔截漁船「新進滿號」涉嫌走私K他命原料1100公斤。(翻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