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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搭到基隆市老舊公車 婦竟罵司機「垃圾」 法官判拘59日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婦出言譏罵對方已造成被害人不適,觸犯公然侮辱罪。(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婦出言譏罵對方已造成被害人不適,觸犯公然侮辱罪。(記者吳昇儒攝)

2024/12/23 10: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婦人去年11月2日上午搭乘403號公車行經自治街口時,因不滿公車過於老舊,竟在車上連續罵黃姓司機3次「垃圾(台語)」。黃男不滿,對張婦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婦出言譏罵對方並非玩笑,已造成被害人感到不適,故依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59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張婦搭乘公車時,嫌棄搭乘的403號公車過於老舊,竟對著司機連說了3聲「垃圾(台語)」;引發司機不滿,拿著車內的影像報警處理。

張婦到案時,向檢警表示確實有搭乘該輛公車,也有與司機對話,但否認有罵黃姓司機垃圾。

法官勘驗現場影像後,發現張婦嫌棄公車老舊後,黃姓司機曾向對方表示:「坐免錢的…有車得坐就偷笑了,還嫌。」;而張婦則直接回嗆黃男,你做人家司機還那麼囂張,垃圾(台語),給我坐免錢的又怎樣、你垃圾(台語),證明張婦確實有辱罵司機。

法官認為,張婦因氣憤不滿,出言譏罵司機,已具針對性,並非開玩笑,且聽聞者也感受到張婦的攻擊性,當然會感受到人格受到攻擊,名譽受到貶損。故依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張婦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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