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怨縱火害死6命 高院判湯景華死刑
2018/05/03 10:39
男子湯景華縱火害死6命,高院今判他死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1歲男子湯景華,被控和翁家長子翁祥智有傷害官司糾紛,但因對方無罪竟挾怨報復,前年3月凌晨到新北市翁的三重住處縱火洩恨,造成翁家6口葬生火窟,一審以殺人罪判湯死刑,高等法院斥責他殺害6條人命和火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罪大惡極,今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湯景華今未出庭聆判,上月高院召開延押庭時,湯景華還堅稱本案沒有他犯案的直接證據,縱火案和他無關,並以照顧眼睛失明的母親,及自稱他全身都是病痛,包括「右耳失聰、椎間盤病痛、背部長一個如雞蛋大小的腫瘤」,希望能交保就醫;檢方和被害人親友則請求高院判他死刑。
湯景華2014年4月到三重一家小吃店用餐,期間抱怨服務態度差,且不滿老闆娘請他將濕雨傘放外面,雙方發生囗角,而翁祥智與老闆是朋友,便出聲制止,後來雙方爆發衝突,湯因此告翁傷害,但最後判無罪確定。
湯因此懷恨在心,當時還嗆聲「會討回來!」前年3月,湯買了汽油跑去翁家縱火,造成翁男父母及姊,以及叔叔、嫂嫂及堂妹6死悲劇,僅表哥獲救、翁祥智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檢方偵辦時,湯男坦承犯罪事實,但辯稱只想給翁祥智教訓,不知道會燒死人,後又辯稱吃了安眠藥,不記得做了什麼事,但又提不出事證,測謊也未通過。
新北地檢署認為,湯嫌只因不滿訴訟結果,就在暗夜報復,無視該住宅區人口稠密,害死6條人命,因此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請法院重判。新北地院判湯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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