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56允通信自由 受刑人可能在監批公文
2018/04/28 13:54
台灣監獄制度的未來展望研討會,28日在台大霖澤館召開。(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大法學院刑事法中心28日舉辦「台灣監獄制度未來展望」研討會,邀請警大犯防系教授賴擁連等專精獄政議題的學者,討論去年公布的大法官755、756號解釋,會中指出這兩號解釋只是獄政人權的開端,未來受刑人的通信自由,甚至可能在不影響管理與安全情況下,不排除與外界進行工作上的書信往來,台下一名監所人員認為,這代表著類似禁止受刑人在監批公文、或投稿賺稿費等規定,未來可能遭受挑戰。
會中提到美國的案例,賓州矯正局規定,受刑人不得將入監前的事業或專業活動帶入監獄,監所據此要求一名職業為作家的受刑人,不得在監從事作家與記者的工作,限制他和出版社的書信和投稿,由於該規定已影響他的意見自由權、秘密通訊權、及工作權,因而被宣告違憲。
由以上判例來看釋字756號保障受刑人的秘密通信自由,講者認為我國監所法規應修正以符合憲法要求,如:受刑人書信經監獄長官檢閱後,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得述明理由,刪除後再交給受刑人;與律師間的法律書信,應清楚註明並接受檢查,但不得檢閱;另「妨害監所紀律」的定義,也應嚴格定義,以免過度解釋,影響人權。
台下一名在監所服務多年的實務工作者指出,監所現多禁止受刑人對外有工作往來,以免他們把犯罪行為帶到監所內,但756號解釋允許受刑人有通信自由,未來若有人主張在監所內寫的書信與犯罪無關,要求在監所內批閱公司公文或撰稿,極可能挑戰現行制度。
現場多為學生、學界、及監所實務工作者。(記者吳政峰攝)
-
獄中爭取監護權各退一步 化解親情被撕裂
-
法操》受刑人不是國家的奴隸!–釋字755、756號解釋
-
Global Mall新春開運大禮包 多元回饋創新高
-
信件被「監」視!更生人爆監獄潛規則 受刑人管受刑人
-
受刑人辯贏哈佛生 學者籲把監獄變大學引迴響
-
地段稀缺價值 愛河灣景觀輕豪宅受寵
-
北市原民語言發展基金會大樓驚傳傾斜 現場進行交管
-
北市大樓傳傾斜 蔣萬安:專家鑑定無傾斜、處理剝落磁磚就可通行
-
八斗子派出所旁轎車翻覆一家4口都受傷 車內數顆菸彈
-
沒碰上詐團男子因粗心險破財 幸賴「她們」幫找回6萬現金
-
NET要求基隆市府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 地院駁回
-
屏東男酒駕偏離車道 連撞2車受傷送醫
-
金門縣警局長黃壬聰第一擊 跨海逮「車手頭」阻詐
-
保五警員喝爛醉 攜槍酒店續攤鬧場下場曝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