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法官父子交易北韓無煙煤案 本週將偵結
前高等法院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透過家族企業兩度與北韓交易無煙煤轉賣,今年1月28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將江衡(左)聲押禁見獲准,之後另諭令江國華100萬元交保。(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透過家族企業兩度與北韓交易無煙煤轉賣,今年1月28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將江衡聲押禁見獲准,之後另諭令江國華100萬元交保;因江衡2個月羈押期限將屆滿,北檢並未聲請延押,全案預期將在本週偵結起訴。
檢調調查,去年8至9月間,江國華父子無視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制裁的禁令,涉嫌透過中國人士所租用的2搜貨輪,從北韓南浦港載送4萬多噸、價值約2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至越南錦普港外海卸貨轉賣。
江國華父子為躲避國際追查,疑似先購入俄羅斯煤炭產地證明書魚目混珠,與北韓交易、載運無煙煤期間,還涉嫌關掉船隻的衛星定位,以及偽造航行日誌,以此躲避國際追查及蒐證。
據悉,江衡庭訊時把責任全推給江國華,辯稱是聽從父親江國華指示行事,不知道交易對象為北韓,也沒有偽造俄羅斯等煤炭產地證明書。至於江國華的供述,他對於家族企業與北韓交易、偽造煤炭產地證明等情事,也否認知情。
今年1月底,檢調兵分7路搜索由江衡掛名負責人的律岡聯合企業、江國華擔任負責人的黑航律控投資控股等多家關係企業,約談江國華父子等8人;除江衡遭聲押禁見外,該公司旗下2名職員各以10萬元交保,稱病住院的江國華,後來在病床上接受檢方偵訊,訊後被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江國華,司法官21期結業,歷任台北地院、高雄高分院及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擔任高院法官期間,曾審理蘇建和等3死囚案再審,並判3人無罪且當庭釋放而聲名大噪。
2006年間,時任高院法官的江國華,曾被印尼礦商指控,涉私下經營煤礦生意;前立委林瑞圖也曾指控,江國華曾於2004年間,代表家族的RICOH公司,以英文名DAN CHIANG向印尼PT.BINA USAHA MAKMUR(PT.BUM)煤礦公司,購煤1萬8千噸,市價4000餘萬元,事後卻分文未付。
當時江國華承認兩度代表家族企業到印尼處理商業糾紛,但他稱對方所指控的DAN CHIANG,其實是他的弟弟,並稱該批煤的品質未達到買家信大水泥要求的標準,兩度發函要求退貨未獲回應,才將貨款打折賠售給信大,為此才沒支付款項給PT.B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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