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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男無照騎車 發病逆向撞車釀1死1傷

2018/03/09 22:09

張姓男子無照還騎車上路,騎到一半突然癲癇發作,車禍造成1死1傷,新北地院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無照還騎車上路,騎到一半突然癲癇發作,失控駛向對向車道,撞到後座載著女兒的王姓機車騎士,王男送醫後不治,女兒則頭部腦震盪,新北地院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12日上午近11點,張男騎車載著女兒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仁美街,突然癲癇發作,意識不清,導致機車失控往左偏,衝往逆向車道,與載著女兒、直行駛來的王姓騎士發生碰撞,兩車都人車倒地,王男因顱腦損傷導致中樞神經休克,送醫不治,王男女兒則腦震盪,王男妻子因此提告。

開庭時,張男坦承肇事,但辯稱只有輕微癲癇,當天上午已服用癲癇藥,怎麼會發生車禍他完全沒印象,不知道有撞到人。

告訴人律師則指,張男當日驗血報告顯示,血液中含有疑似安非他命成分,加上服用癲癇藥,導致張男有頭暈、嗜睡狀況危險駕駛,認為張男涉犯最重刑責10年的服用藥品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

友人出庭作證指稱,張男並非每次癲癇發作前都有預兆,且發作後會忘記當日發生的事,又驗血報告並無顯示其血液有安非他命成分,法官認為,癲癇藥服用後依體質不同,並非必然會有頭暈、嗜睡副作用,加上監視器畫否顯示,張男車禍時毫無閃避舉動,認定張男當時癲癇發作,失去控制駕駛能力,以最高徒刑2年的過失致死罪及過失傷害罪論罪,考量張男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因此判處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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