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鴻斌性騷案再審輕判 合議庭組成疑不合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先被職務法庭判免除其法官職務,後再審輕判他罰薪1年約216萬元。(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屢次騷擾女助理,先被監察院彈劾後、職務法庭前年判免除其法官職務,之後再審獲輕判罰薪1年約216萬元,引起社會議論。目前有法界人士指出,該再審合議庭組成有違法跡象。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法界人士認為,依法官法相關規定,公懲會委員長為職務法庭的「當然審判長」,因為原代理的公懲會委員長的林堭儀是陳鴻斌懲戒案的審判長,必須迴避陳的再審案,於是由法官林文舟擔任審判長,但石木欽在去年12月接任公懲會委員長,依法應由石擔任再審案審判長。據指出,再審案陪席法官謝靜慧昨天請辭職務法庭法官工作,非僅是不滿陳鴻斌被輕判,主要就是因為合議庭的組成不合法。
因合議庭其中一位陪席法官因病請辭,謝靜慧在去年12月遞補接任職務法庭法官,當時,謝即質疑應由石木欽接任審判長,並請求召開職務法庭法官會議議決,但遭其他合議庭法官拒絕,最後還是由林文舟任審判長。
據指出,職務法庭在前年的法官會議,曾對類似代理審判長的問題討論過,當時就決議應由新任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這讓謝靜慧感慨,法官會議已有決議,「但審判庭竟不買單,法官不改變想法」。
陳鴻斌性騷案之所以再審,主要因前審合議庭的陪席法官黃國忠在任職司法院司行廳長時,曾審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自律委員會的決議,而又任職務法庭法官審案,有應迴避而未迴避的事由,因此職務法庭准許再審。
林文舟聽聞此事後表明,他並不知道懲戒案討論黃國忠迴避之事。而再審案的迴避問題,是因林堭儀迴避,才由他擔任審判長,後來石木欽接公懲會委員長,但案子已審理很長一段時間,「能夠中途換法官嗎?社會觀感會如何?」,職務法庭的事務規則也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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