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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女助理 色法官遭免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多次對法院女助理摸手、擁抱,還突襲偷吻,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陳已不適任法官,昨天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多次對法院女助理摸手、擁抱,還突襲偷吻,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陳已不適任法官,昨天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資料照)

2016/10/18 06:00

多次摸手擁抱 還突襲偷吻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陳炳宏/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多次對法院女助理摸手、擁抱,還突襲偷吻,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在雙方權力不對等下,陳的行為逾越長官和部屬關係,認定陳已不適任法官,昨天判決免除他的法官職務,全案確定。

轉非法官職 月退仍有7萬

陳鴻斌是首名因性騷擾被職務法庭判決免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的法官。據指出,陳遭免職後,退休金將從法官等級的月領十六萬元,降到一般高階公務員的七萬多元。

六十一歲陳鴻斌是司訓所二十三期結業,其負面傳聞不斷,過去就傳出他因桃色糾紛,從台北被調往苗栗地院服務;另外,他帶職帶薪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公費進修時,傳出他打混到連校方都看不下去。

記者昨無法聯絡上陳鴻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兼發言人許瑞助表示,本案是個別法官的行為;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肯定司法院處理方式。

本案事發時因有其他法官看不下去,提報該院自律委員會議處,結果竟只建議記陳警告,當時的院長鄭淑貞被質疑官官相護;經司法院發回重新調查,才改交付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重懲,免除他的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監察院彈劾陳後,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

職務法庭指出,一○一年十一月起,陳鴻斌被指多次藉機和女助理握手或擁抱,同年十二月,陳趁妻小外宿,邀約助理當晚碰面,兩人在河堤散步時,陳詢問是否可牽手,女助理擔心不利於次日的助理遴聘,未當場拒絕。

陳還曾經替該女助理掩飾工作不力的缺失,後來兩人在汽車後座聊天,陳將頭靠在女助理肩上,並請其閉上眼,直接親吻,女助理推開陳說:「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陳回說:「那我誤會了!」

女助理事後告訴陳鴻斌不要再碰她或約她出去,陳仍數度抓她的手倒糖果,或撩撥她頭髮,有一次還擋住辦公室門口,不讓她離開,女助理不堪騷擾,在臉書抒發心情,陳的惡行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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