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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拒絕「發生關係」 渣男拍完照不付錢

2018/03/06 20:38

林姓男子從網路認識女模,相約以5千元價碼拍內衣照,其間,林曾詢問女模可否發生性關係遭拒,竟在她拍完內衣照後不肯付錢。(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從網路認識女模,相約以5千元價碼拍內衣照,其間,林曾詢問女模可否發生性關係遭拒,竟在她拍完內衣照後不肯付錢,還硬拗「未拍照,純聊天」。高等法院認定林男惡意詐騙女模拍內衣照的「勞務所得」5千元,依詐欺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所得5千元須沒收、追徵,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16年2月透過網路認識攝影模特兒藍姓女子,林男曾多次詢問藍女可否「發生關係」、「做一半」、「包養」、「色聊」均遭拒,後來談妥以5千元價碼,由藍女穿著內衣供他拍內衣照。

2016年3月14日下午3時30分,藍女赴約後被林男帶往他位於桃園市的住處拍照。拍照時,林男謊稱還沒收到訂購的相機,僅拿出手機狂拍20分鐘,又謊稱要到公司拿提款卡領錢,要求藍女先到附近的便利商店等候。

藍女抵達指定的便利商店苦候3小時,林男先是諉稱會派人送錢過去,後又改口要匯款,要求她提供帳戶;藍女因遲遲未收到林男款項,控告林男涉詐欺罪。

林男否認詐欺,辯稱當天還沒收到訂購的相機,因此只與被害女子在住處聊天,並未拍照,當然也不需要付錢;至於兩人在LINE中談到的5千元,林男辯稱是藍女向他借款,非拍內衣照的酬勞金額。

高等法院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查出兩人見面前多次討論拍照時間、地點、尺度、收費,林男還多次加價,藍女才同意拍內衣照,此外,林男還多次詢問藍女可否包養、發生性關係,認定林男和她聯絡並非只是單純攝影,且自始至終都沒付錢的打算,詐欺事證明確,判他3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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