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老闆性侵女同志員工 竟辯:怎麼可能找個男的
2018/03/04 17:07
黃男性侵女同志員工,還辯稱「怎麼可能找個男的」,犯後態度不佳,當地法院判黃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示意圖。(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同志小紋(化名)原在連鎖飲料店擔任高階主管,卻在2014年與黃姓男老闆、飲料店同事共赴中國遊玩時,慘遭黃男伸狼爪性侵,事件發生後,造成小紋心理陰影,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決定離職報警。台中地院判黃男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小紋在飲料店有10年的資深經歷,主要負責海外分店業務,與老闆、老闆娘形同家人,2014年1月與飲料店同仁共赴中國廣東旅遊時,晚間小紋因喝醉,在飯店房間不勝酒力,黃男見小紋至房間休息後,趁虛而入,強拉她的手撫摸下體,期間,小紋不斷反抗「大哥不要啦」,黃男仍硬脫下小紋褲子,強制性交得逞。
事發後,小紋心生畏懼不敢報警,心中陰影卻揮之不去,後也因無法承受壓力而向飲料店提離職。2016年求助心理醫師,得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還聽聞黃男曾向員工詢問自己的近況,成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決心報警提告。
為找出證據,小紋打電話給黃男,黃男也針對性侵事件向她道歉,雖成功取得電話錄音,黃男卻在偵訊時否認罪行,辯稱「即使酒後會衝動,怎麼可能找個『男的』」,還說「隨便想也知道不可能」。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紋身為女同志,對男性無情愫,黃男卻利用小紋對其的信任和尊重,無視對方性向強制性交,使小紋喪失長期在公司努力的成果和發展機會,更造成她心中的傷痛,黃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黃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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