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當過警察性交可「過運」 還逼被害人發示愛簡訊脫罪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開服飾店的廖姓男子見剛滿20歲的女子小如涉世未深,以其弟與店有消費糾紛需解決為由,恫稱「你家有人生病,你身上有不好的東西,會害到家人,跟我發生關係可以把我的好運傳給你」,藉以載往摩鐵性侵得逞,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在新竹縣湖口鄉開服飾店的廖男,因女子小如(化名)弟弟前往服飾店購物時,與廖發生消費糾紛,小如因而出面想替弟弟解決。
廖男見小如年紀尚輕且個性單純,去年8月間與小如談其弟消費糾紛處理事宜時,多次恫稱:「要對你提出教唆恐嚇告訴」、「服飾店工會要對你提告」、「黑白兩道的人要對你不利」、「我當過警察,有能力讓你擺脫罪名」、「不要跟你爸媽或第三人說,如果他們知道的話會對家人不利」等語,致小如心生畏懼,且誤信廖男確有能力私下處理這件消費糾紛,因而不敢違逆廖男之意,亦不敢將此情告知親友。
廖男與小如相約見面討論處理消費糾紛,稱「這件事需要一筆賠償金,我有能力處理,只要配合我,事情就會解決」等語,要求小如提領5000元給他,再恫稱:「你家中有人生病,你身上有不好的東西,會害到家人,跟我發生關係可以把我的好運傳給你,而且可以不用支付賠償金」等語。
因小如家中當時確實有人生病,先前曾至寺廟求籤得知將有貴人相助,誤信廖男確有能力私下處理消費糾紛,並因對廖男起畏懼之心而不敢違逆,遂任由廖男駕車載前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事後小如因情緒不穩定,並曾表示過想要自殺的念頭,且每當想起此事就會哭泣,家人發現後得知內情,陪同向檢警報案。
法官認為,廖男利用小如當時甫滿20歲、涉世未深,且因社會經驗尚淺、個性單純,對鬼神之說有一定程度的相信,誤認他有能力私下解決消費糾紛並幫忙改運,以此要求小如配合性交。
小如說,廖男得逞後命她傳簡訊「我真的很喜歡你!我要跟我男朋友分手!你願意跟我在一起嗎!」是在性侵後,當場要她繕打、傳送,深入調查發現,在這通簡訊後,雙方後續並無聯繫或互傳簡訊談心、互訴感情或約見等行為,顯與一般男女間表白後的發展情形不符;且倘若小如真對廖男有好感,大可在汽車旅館中當面表白,何需再傳簡訊?
況且,這通簡訊是小如在提告時主動提出,擔心事後被廖男用來作為脫罪的證據,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廖男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