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齒穿露臀火熱短褲 18歲男忍未條硬上判3年2月
18歲楊姓男子覬覦年僅14歲的小晴(化名)比女友還年輕漂亮,穿著露臀熱褲來幫他慶生,一時忍未條,性侵她得逞。基隆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8歲楊姓男子覬覦年僅14歲的小晴(化名)比女友還年輕漂亮,又穿著露臀熱褲來幫他慶生,一時忍未條,霸王硬上弓,指侵後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明知小晴年僅14歲,前年2月間以陪他過18歲生日為由,透過臉書邀請認識3年多的小晴為他慶生。小晴看到臉書,清晨4時許穿著火辣露臀熱褲,跑去找楊。
小晴以請楊吃早餐方式幫楊慶生,2人6點吃完早餐後,楊盛情邀約小晴到他住處,陪他等女友來。
2人在楊臥房等待時,小晴躺在楊的床上看電視,楊見小晴顯露出修長美腿,一時性起,突然跳上床,將小晴壓在床上,不顧小晴奮力反抗下,強脫小晴熱褲後,性侵得逞。
楊被控為了怕吵到媽媽,以一手摀住小晴的嘴,一手強脫小晴的熱褲後,先指侵再性侵小晴得逞。
小晴遭性侵後,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控訴遭楊性侵。
小晴控訴他遭楊壓制在床時,奮力反抗,還有打楊一巴掌,表達不願意與楊發生性行為,但楊仍將他壓制在床上性侵。
楊事後深表悔意,有發LINE向小晴道歉,審理時也坦承犯行。法院審酌他年僅18歲,血氣方剛,一時性起性侵小晴,已造成小晴難以抹滅的傷害,加上迄今尚未與小晴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