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控男同袍酒後摸大腿襲胸 罪嫌不足不起訴
2018/02/02 14:11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武漢營區34歲林姓男軍官,去年被同單位的女軍官控訴,涉嫌在6月聚餐時趁機摸她大腿,酒後還把她帶回自己寢室襲胸。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魏瑾筠攝)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武漢營區34歲林姓男軍官,去年被同單位的女軍官控訴,涉嫌在6月聚餐時趁機摸她大腿,酒後還把她帶回自己寢室襲胸。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6月13日晚上7點多,2人在桃園市龍潭區某間小館聚餐,被告和女軍官坐在一起,而女軍官控訴,她坐在被告左邊,因為不勝酒力有點頭暈,被告見機摸她大腿內側,被告因此往右閃躲,撞到她身旁的同事,聚餐結束後,因為她喝醉四肢無力,被帶回被告寢室休息,又被林姓軍官趁機拉起正面上衣後襲胸。
但林姓軍官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從沒碰過女軍官胸部或大腿,反駁當天聚餐是女軍官喝醉,一直往他身上靠,他有推一下女軍官肩膀,但是沒有碰到她大腿,當天聚餐回營,因為同車都是男生不方便將她帶回女軍官寢室,才把她帶回自己寢室休息,當晚包含女軍官的劉姓男友等人,都多次進出他寢室和辦公室聊天,且寢室門都是開著。
檢方偵訊,當天參與聚餐及曾進出林姓軍官寢室的軍官都指稱,沒看到林姓軍官對女軍官做出摸大腿、襲胸行為,雖然女軍官男友證稱,有看到女友背後的衣服被掀起,隔天也說她被襲胸,但檢方認為,女軍官說自己正面衣服被掀起和她男友說背後衣服被掀起的說法不同,且無人親眼目擊林姓軍官有摸女軍官大腿、襲胸行為,認林男所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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