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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缺口迴轉擋道遭重罰 孕婦喊冤、法官判罰單撤銷

2018/01/16 15:54

蕭婦駕車從自由路分隔島缺口迴轉後,欲切進內車道,遭後方駕駛按喇叭示警,蕭婦受到驚嚇停車,被開了一張惡意逼車罰單。(示意圖)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蕭姓孕婦駕車從道路中央分隔島缺口迴轉後,欲切進內車道,遭後方汽車駕駛長按喇叭示警,蕭婦受到驚嚇將車斜停在內車道,回神後才駛離,卻因此吃上1張惡意逼車的1萬8千元罰單,還要吊扣駕照3個月,蕭婦提告喊冤,法官審理後,認定逼車事證不足,撤銷該罰單。

蕭婦收到罰單十分驚慌,向警方查詢才知是被民眾檢舉惡意逼車,令她覺得很冤枉,該案要回溯到去年1月間,她駕車行經屏東市自由路玄天上帝廟前,從分隔島缺口迴轉,因外車道有貨車停等號誌,遂切進內車道,卻被後方汽車駕駛猛按喇叭,把她嚇壞了,立刻踩煞車斜停在車道內,過了幾秒才回過神。

蕭婦表示,當時她有孕在身,開得又是19年老車,絕無逼車之意,她停在車道上,也非故意擋住後方車輛,原想搖下車窗質問後方駕駛為何要如此按喇叭,讓她飽受驚嚇,但想到自身狀況不宜動氣,停頓幾秒後就離開了,沒想到竟吃上1萬8千元罰單,令她難以接受,遂提起行政訟訴,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檢視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認為蕭婦從分隔島缺口迴轉後切入內車道雖未打方向燈,但並無刻意競速或迫使其他車輛讓道的情形,蕭婦斜停在內車道,後方的檢舉人也停車,歷時約7秒,實以認定有惡意逼車行為,應撤銷原處分,另行適當處分,法官並告誡蕭婦不打方向燈就貿然變換車道的行為十分危險,應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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