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食品「掬水軒」兄妹爭產 妹妹告輸哥哥
老字號零食餅乾大廠「掬水軒」,1999年第二代董座柯德勝病逝後,董娘、第3代兄妹陷入爭產、掏空,纏訟20年,去年1月第3代次子柯俊材去年1月召開股東會,選任現任董監事會,妹妹柯玫岑認為股東會不合法,訴請撤銷股東會決定,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柯玫岑敗訴。(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全盛期資產曾高達600億元的老字號零食餅乾大廠「掬水軒」,1999年第二代董座柯德勝病逝後,董娘、第3代兄妹陷入爭產、掏空,纏訟20年,衍生出50多件官司,至今未了,去年1月第3代次子柯俊材去年1月召開股東會,選任現任董監事會,妹妹柯玫岑認為股東會不合法,訴請撤銷股東會決定,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柯玫岑敗訴。可上訴。
柯俊材主張,掬水軒發行的股份共2600萬股,2010年他擁有151萬股,2014年合法受讓大哥柯富元的134萬股、已故大嫂周娟娟的1834萬股,他的持股比例已達81.56%,已經過半,即使其他股東未出席,股東會依然合法。
柯玫岑提告主張,大哥柯富元2013年因背信等罪被通緝潛逃海外,大嫂周娟娟2016年11月過世,生前長期定居美國,兄、嫂都長年未返台親自辦理過戶,也沒向我國駐外代表處辦理委託轉讓股權的認證,可能是他人假借名義進行買賣與過戶,轉讓未必合法,且公司寄給她和董事林金洲的開會通知都未合法送達,股東會決議應不成立,應予撤銷。
法官調查後認定,柯富元夫妻移轉股權給柯俊材,已合法申報並已完稅,並非不得委託別人辦理,只須有轉讓真意即可,而柯玫岑也未能舉證私人之間在海外買賣移轉股權,為什麼有必要經駐外代表處認證委託授權?「假借名義」之說只是柯玫岑的臆測,沒有實據。
法院調查,掬水軒向台北市政府請求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獲准,才召開股東會,柯俊材寄給柯富元、林金洲的開會通知因逾期而被退回,柯玫岑也有委請律師出席股東會去聲明異議,程序合法,因此判柯玫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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