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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主播私會小鮮肉 遭前公婆公開影片為由勒索250萬

2018/01/08 20:27

TVBS主播秦綾謙怒控前公婆恐嚇取財,檢今起訴前公婆。圖為秦綾謙(左)、前夫吳炳輝。(記者鍾智凱翻攝)

首次上稿 15:36
更新時間 20: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TVBS主播秦綾謙於2016年間,被前夫吳炳輝帶著徵信社,拍到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她當天就簽下協議書同意賠償190萬元並離婚,但要求銷毀影片及照片;但她事後指控,前公婆向她的主管、友人放話,威脅要跟媒體爆料「光碟內容」、讓她身敗名裂,勒索250萬元;新北地檢署昨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秦的前公婆吳欣蒼及蔡馨樂起訴。

檢警調查,前年9月底,吳炳輝帶著徵信社,闖入安德烈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住處,並拍下畫面及照片,案發後,秦與丈夫簽下協議書,由婆婆當見證人,秦與安德烈承諾各賠償190萬元,但吳炳輝不得行使刑、民事告訴權,且對「蒐證資料」有保密義務,付清款項後,應交由律師銷毀。

檢警調查,同年11月間上午,蔡馨樂竟跑到T台,找秦的主管嗆聲:「為了婚禮、房租花了這麼多錢,如果主管沒有回覆,也許要跟其他媒體爆料光碟內容,如果秦綾謙不處理,就找媒體」,下午前公婆又殺到秦女友人工作處,吳欣蒼甚至放話:「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等。

不僅如此,蔡馨樂還打電話向秦的友人嗆聲:「把該付的錢付一付,東西就會還」、「再來沒有的話,你等這個公布出來…希望她還是好好想,我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現在說250,可以拿出妳的誠意..要分幾期」。

秦報案,前公婆辯稱,250萬元是結婚費、婚後房租、家具及停車費,因他們認為秦騙婚,才要求賠償;檢方認為,蒐證光碟確曾存在,雖已銷毀,但不能確定有無拷貝,2人所為已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且雙方婚宴及夫妻同居衍生費用,秦都有負責分攤,家具也是一起使用,不能說是吳炳輝因離婚所受損害,況這些錢根本沒超過250萬,不採信其等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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