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上山打火 遊覽車擋路還嗆「不能過就不要過」
2018/01/05 14:24
梅山消防分隊消防車昨天傍晚出救災勤務時,遭遇一輛遊覽車擋路,車上一男子還下車要求消防員關掉車頂警示燈號並避讓。(嘉義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陳璟民/梅山報導〕嘉義縣梅山鄉山區昨天傍晚有一起雜草火警,梅山、竹崎消防分隊獲報出勤滅火,梅山消防人車在鄉道一處狹路與下山的遊覽車會車,未料對方不禮讓救災優先,還要求消防員關掉車頂警示燈號並避讓,同時嗆聲「不能過就不要過」,行徑囂張,對此,嘉義縣消搶救科長王景賓說,遊覽車方此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被開款36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梅山消防分隊昨天傍晚4點50分接獲竹崎警分局仁壽派出所轉報,166縣道(瑞水公路)70公里路段旁雜草火警,緊急出動消防水箱車沿嘉154線前往滅火,在泰興巖一處狹路,遇到一輛開下山的遊覽車。
根據消防車的行車記錄器顯示,遊覽車方見狀未靠邊停車或倒車讓行,反而滑行逼近消防車,遊覽車上一名穿藍色短上衣的男子,一下車就要求消防員關閉警示燈號並退讓,但消防員顧及消防車右側有山溝,已經很靠邊了,告知「我執行勤務,應該是你讓我過」,未料遭男子嗆聲「不能過就不要過,我也沒辦法」。
最後,消防員考量滅火勤務為重,在昏暗的天色中,發揮不錯的駕駛技術,倒車20多公尺,給遊覽車通過,但已為此耽誤好幾分鐘,趕到現場與竹崎分隊合力於晚上6點25分撲滅火勢。
王景賓表示,民眾人車遇出勤的消防車、救護車,應避讓以利救災,否則面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即「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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