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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潘孟安、林郁虹案 國民黨、張雅屏判賠60萬及登報道歉

2017/12/18 17:27

張雅屏在擔任國民黨縣黨部主委時作法頗受爭議。(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前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製作散發不實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潘孟安與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林郁虹不倫案,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下午判決國民黨與張雅屏賠償林郁虹60萬元,並且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登道歉聲明。

3年前屏東縣長選舉期間,當時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並散發不倫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參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關係,潘孟安及林郁虹均痛罵惡劣並提告,張雅屏刑事被判刑2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5年定讞,入獄服刑。

林郁虹認為,身為資深國民黨員,黨中央為求勝選竟然不惜犧牲她的清白,縣黨部的文宣不可能不知情,但從案發至今,連一句道歉也沒有,向國民黨民事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自由時報等國內4家主要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2天,恢復受損的名譽。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決,國民黨與張雅屏必須賠償60萬元,並且在4報頭版刊登1天的道歉聲明,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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