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義等4董事遭解職興訟 一審國語日報社方勝訴
2017/11/15 10:25
中研院院士曾永義等4名董事兩次以上未赴董事會開會遭解職興訟,一審國語日報社方勝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語日報》現任董事長林昭賢,認為中研院院士曾永義等4名董事兩次以上未赴董事會開會,依照報社內部章程「董事兩次未到(指開會)視同辭職」之規定,已不具董事資格;豈知曾等人拒絕退位,因而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案經法院開庭,認定原告提告有理,今判原告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而被告代理人同為董事的洪國樑今也到庭聆判,庭前已表明不願受訪、「尊重法院判決」,判決後則說「會上訴。」
現仍是國語日報董事長的林昭賢,以官司仍在進行中為由,拒絕卸下報社職務,而他日前以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名義,提出民事告訴指出,曾永義、吳敏而、吳慶堂與陳清溪等人,因多次未出席會議失去董事資格,請求法院確認4人與報社之間委任關係不存在。
林昭賢委任律師李柏毅6月開庭時再度強調,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被告均已連續2次未出席董事會議,自然不具董事資格,未來也同樣無法繼續出席。
不過,曾永義委任律師、前高院審判長林明俊律師強調,被告均是「常務」董事,若依規定加上「常務」二字後,則要6次以上不出席、才算辭職;而洪則說,所有被告即便連續2次未出席,但之後均連續現身會議10次,因而仍具董事資格,要求駁回原告訴訟。案經法官開庭並審酌證據與雙方陳述後,今天上午10時判決原告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有關國語日報紛爭;教育部日前認為,報社董事會不僅逾期未改選也未依法修改捐助章程,應是「無給職」的法人董事,卻又按月領取3.5萬元費用,而所有董事過去3年來共溢領超過500萬元,因而向法院聲請解除董事職務。(更新時間:10: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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