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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法警變搬家工 北檢:預算拮据

2017/10/26 17:53

台北地檢署上月底將公訴組檢察官辦公室搬遷至對街的國防部採購大樓。(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辦公室,上月底搬遷至「對街」國防部採購大樓,被立法委員黃國昌質疑,指北檢為了省300萬元搬遷費,竟找法警幫忙搬家,還要求法警把制服脫掉,避免被民眾、媒體看到;對此,北檢今發新聞稿表示,因預算拮据,且兩地僅相隔15公尺,才由主任檢察官領軍,全體總動員一起搬家,至於法警未穿制服,則是考量天氣炎熱,絕非怕被看到。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法警幫忙搬家是應做的職權嗎?」,且北檢法警協助搬家時,為了怕被民眾、媒體看到,還特別要求法警把上衣脫掉,就只是為了幫北檢搬家,相當離譜;黃國昌質疑:「是自願的嗎?是法定職權嗎?」,要求法務部徹查法警是自願抑或被迫。

對此,北檢今發新聞稿指出,9月29日、30日進行搬遷一事,因預算拮据,且兩棟大樓之間也只隔著約15公尺寬的馬路,為節省公帑,由主任檢察官領軍,動員檢察官、書記官長、科室主管、書記官、法警、錄事、工友、替代役男等,共同支援參與搬遷,檢察長也到場指揮督軍,同心協力完成任務。

北檢強調,因搬遷當日天氣炎熱,法警長考量同仁如著制度恐較為不便且十分悶熱,因此提醒除了負責指揮交通、維護安全的同仁外,可比照搬遷同仁自由換穿寬鬆舒適便服以方便行動,絕無如媒體所登載「怕被大家、媒體看到,還叫法警把上衣脫掉,甚至如果有穿制服的法警,還會被斥責」一事。

北檢表示,承蒙政府撥款、撥地完成第三辦公室之整建,實為本署成立70年來的大事,同仁莫不以歡欣鼓舞的心情,同心協力搬遷,謹對所有同仁搬遷之辛勞,致以十二萬分之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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