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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4男大生性侵2台女 雖判緩刑暫時回不了國

2017/10/06 12:52

4名新加坡男子趁2女喝醉後性侵,被判有罪均獲緩刑。前排右為王琨駿、前排左陳俊穎、二排右劉偉城。(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4名20多歲的新加坡男子去年底邀約2台女喝酒,卻趁2女喝醉後性侵,1男在偵查時即以1萬5000元交保,另3男羈押禁見,法院辯論終結後也以6至7萬元具保獲釋,4人目前仍限制出境。由於4人已與2女達成和解,賠償金全數交付完畢,士林地方法院今依趁機性交判刑4人1年8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均獲緩刑,仍可上訴。因4人是外籍人士,判決確定後,檢方可依法將他們驅逐出境。

士林地院指出,劉瑋城自2016年8月起在北部某大學當交換學生,王琨駿、陳俊穎、林煒軒則於同年12月7日來台,與劉相約自助旅行,預計12日離境。

劉10日時在夜店認識台女小芳(化名),為歡送王、陳、林回國,11日透過LINE邀約小芳到租屋處飲酒聊天,小芳與女友人小文(化名)討論後,決定在小文陪同下赴約。

6人當晚在租屋處1樓客廳一同玩擲骰子等遊戲,約定輸家喝啤酒懲罰,凌晨時分小芳、小文已不勝酒力,醉倒在客廳沙發上,4男將2女分別帶往1樓、2樓房間休息後,劉、王、陳各自進入小芳房間性侵她,林則另外性侵小文。

檢察官起訴原認為,劉、王、陳「共同」性侵小芳,但因3人皆稱性侵小芳時無其他人在場,且劉得知王也性侵了小芳,曾向他人表達不悅,因無證據指出3人有商量犯案,認定他們為獨立犯案。

由於劉、王二度進房間性侵小芳,合議庭認為犯行較重,劉又是主約者,因此判刑1年11月最重,王則是1年10月,2人緩刑5年,另判陳1年9月,林則因小文未提告,判1年8個月最輕,2人緩刑4年,4人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合議庭認為,4人並無前科,且已與2女達成和解,2女也具狀表示不再追究,另考量4男原為大學在學學生,限制出境處分使他們確定無法繼續學業,其中3人又在異鄉遭押8個月,已是十分嚴厲的教訓,因此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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