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家人南調A補貼 業務員挨告賠150萬
男業務員南調後騙取公司「房屋租賃補貼」150萬元遭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如數判准。(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男在國內一家專門建置電梯及其相關產品的公司任職業務員,86年間因公司要求被轉調高雄分公司任職,而他以攜家帶眷就職為由,獲資方每月1萬2千元的「房屋租賃補貼」,怎知事後被公司發現,其妻早已買屋而不須再有該筆補助,提告被求償多領的補助款共15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審結後已如數判賠,全案仍可上訴。
該業務員83年進公司任職,86年轉調高雄,但告訴狀指出,其妻早在93年11月購入當地房產而不須繼續在外租屋,卻未主動告知而持續領款150萬元,遭提告求償。業務員方面,透過書狀答辯稱,該筆金額屬「外派津貼」而非「房屋租賃補貼」,因此如何使用之自主權在己,且無告知公司的必要,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認同告訴人主張,該筆金額屬「房屋租賃補貼」,因而判被告敗訴,須賠償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