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兒子被訴殺人未遂 法官認定僅傷害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尖石鄉長雲天寶的兒子雲冠傑認為同村古姓男子騷擾妻子,去年7月間酒後痛打對方,再持酒瓶敲頭、刺傷,造成古男血胸、腦震盪所幸及時送醫搶救,檢方雖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但新竹地院審理認定雲男並無殺人故意、僅屬傷害罪,加上雙方已和解,全案諭知判決不受理。
雲冠傑向法官說,他先以拳頭打對方臉部,再用酒瓶砸頭,最後持破酒瓶刺對方的胸、背部成傷,不過他堅決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是因為老婆遭對方騷擾,才酒後一時衝動打人。他還說,如果要殺人,一開始根本不需要揮拳,也不是故意要刺向胸口,而且案發後,當面告誡「她是我老婆,以後不要再騷擾她了」,還請朋友載古男回家,若要殺人,可以做其他的事,但他只有言語警告。
雲冠傑的辯護人主張,雲冠傑案發後只知道對方有受傷,因現場昏暗,酒後無法清楚辯識被害人的傷勢位置,雖有砸到重要部位,僅有傷害的故意,加上被害人有生命危險也可能因拖延救醫所致,不能認定雲男有殺人行為。
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調查,雲妻證實曾遭古男騷擾,事後有跟丈夫說過遭騷擾的事,丈夫當時很氣憤,當時一行人在唱歌,只是老公衝出去,第一時間要出去攔阻,傷害卻已造成。被害人古男也說,與雲男並無怨仇,也無親屬關係,也向法官描述,案發當時,直覺對方只是要教訓他,並沒有想置他於死。而其他證人也證稱雲男打完後,只有繼續罵對方,並未再動手。
而載古男回家的證人也證稱,當時古男趴在他身上,覺得整個人都沒力、一直流血,家人看到也一直罵古男,最後才叫救護車將他送醫。
法官認為,雲冠傑因妻子遭騷擾而想教訓對方,難以認定有殺人的主觀犯意。且認若想殺人的話,應可直接持酒瓶或其他利器刺殺,不用先拳打再用酒瓶刺,因此法官認定雲男顯無殺人的故意,且無其他證據證明有殺人犯意,因此認定雲男犯傷害罪,加上古男事後撤回告訴,並已和解,最後諭知判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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